執行異議申請書 執行復議申請書范文個人
丈夫是被執行人,妻子向法院提出參與分配的申請,法院執行法官不接收。妻子又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書,法院又給予駁回,妻子該怎么辦?
事情經過:
丈夫在外面給別人做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由于資金沒有到位,被貸款人告上了法庭,
丈夫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依法查封了丈夫名下的房產,并在淘寶網上進行了拍賣。
妻子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房產拍賣分配申請書,要求分得房產拍賣款的50%,法院執行法官給駁回了。
妻子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
執行異議申請書
異議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申請執行人):XXX
被執行人:XXX
被執行人:XXX(擔保人)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拍賣的位于XXX號房屋的款項的50%分配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擔保人)原系夫妻關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購置坐落于XXX號房屋,該房屋雖然登記在被執行人XXX(擔保人)名下,但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貴院因執行案件拍賣夫妻共有房產,拍賣價款中有50%屬于申請人所有,不屬于被執行人財產。
為此,特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貴院準予。
此致:XXX人民法院
法院的執行裁定:
本院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現異議人以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異議,根據查明的事實可知,本案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并未確認XXX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對XXX的執行應僅限于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涉案房屋是在異議人與XXX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應屬于二人共同共有,故異議人有權在房屋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中主張分割權益。但是,現涉案房屋經過二次拍賣流拍,拍賣未成交,對房屋的下一步處置工作尚未結束,現階段不存在異議人主張分割的款項,故對其提出的中止對房屋拍賣款中50%部分的執行的異議請求無法予以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XXX的異議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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