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作用當時與后世(宗法制的作用)
1、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
2、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3、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4、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
5、其目的在于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
6、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的爭奪。
7、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
8、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
9、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
10、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
11、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
12、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
13、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
14、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
15、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16、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
17、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么,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
18、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
19、”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
20、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后逐漸及于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
21、如此,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22、 影響: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23、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于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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