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交款科目合到哪個科目(其他應交款屬于哪個會計科目)
導讀1、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需要向國家繳納的各項款項中除了稅金以外的各種應交款項,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2、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將“其他應交款”取消。3、“其他應交款”和“應交稅金”合并
1、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需要向國家繳納的各項款項中除了稅金以外的各種應交款項,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2、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將“其他應交款”取消。
3、“其他應交款”和“應交稅金”合并成“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都不再在“其他應交款”核算。
4、會計處理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住房公積金等。
5、二、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6、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7、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其他應交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多交的其他應交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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