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工智能正深刻影響司法審判領域,AI法官或走向現實
4月1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中國法院信息化發展報告No.5(2021)》。報告指出,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影響著司法審判領域,“人機合作”的審判模式或將成為常態。
報告指出,“AI法官”“AI律師”等已經從概念走向現實,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裁判已成為當下社會聚焦的熱點話題,并作為一個嚴肅的司法理論與實踐課題,在實踐中被反復論述、檢驗。
報告指出,當下在司法裁判領域,人工智能主要在兩個方面凸顯了較為強勁的應用價值。一是裁判結果的產生方式實現從人工到智能的轉變。二是庭審模式實現從“同空(同一空間)模式”到“異空(不同空間)模式”的變革。不同于在線審判模式,異空審判模式對于人工智能與參與庭審提出了更高要求,其特征是:適用機器人完成遠程立案、訴訟咨詢和引導、異空庭審、當庭判決。
然而,報告也指出,當下對于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裁判,理論上存在一定爭議。支持派凸顯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裁判的價值,并試圖將價值論應用于司法裁判的全流程;反對派更側重于強調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裁判帶來的負面影響,其中較為典型的便是機器審判人類的法律危機。
因此,課題組表示,為實現對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有效規制,未來要在兩方面予以完善。一是人工智能適用空間的分割。其中要實現情感價值與法律價值的二元分割,將情感的問題交給人,將法律的問題交給機器人,準確地劃分人工智能的適用空間;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二元分割,案件事實認定的部分主要由人來解決,涉及法律適用的問題則主要由機器人來解決;新型案例與常規案例的二元分割,常規案件更多依賴機器人解決,以期發揮機器人基于以往案例的學習經驗,新型案件更多依賴人來解決,以期在缺乏基礎數據的情況下,更多發揮人的價值判斷。二是算法審查制度的構建。為解決當事人提出的“算法黑洞”的法律質疑,應構建機器人算法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