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者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經濟組織、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的基本保障法律。
勞動者基本權利
勞動者有按照國家規定的勞動時間和勞動方式,獲得與自己勞動成果相應的報酬的權利;有獲得勞動安全、健康保護的權利;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有根據特別規定放置勞動相應時間的權利。
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工作期間,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完善職工保險、福利、勞動安全和職業保健制度,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在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條件等方面的內容。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或者未及時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規避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強迫勞動者違法作業;
勞動者因工本身患病或者非因工原因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必須履行以下要求:
不能侵犯勞動者的人格尊嚴;
不能違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必須能夠說明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
通過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
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依照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法定情形除外。
維權機制
勞動者、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在解決勞動爭議的過程中,勞動者可以向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在一定條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束語
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在勞動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該嚴格履行合同中的約定,保障彼此的權益。如果出現了勞動關系糾紛,應當通過法定程序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