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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是什么 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是啥

                      導讀北京日報客戶端 | 作者 郝鐵川有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就必定先有中國式法治思維。后者是前者的前提條件和重要內容,并且最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原創性。遺憾的是,學界雖有研究法治思維者,但無研究中

                      北京日報客戶端 | 作者 郝鐵川

                      有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就必定先有中國式法治思維。后者是前者的前提條件和重要內容,并且最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原創性。遺憾的是,學界雖有研究法治思維者,但無研究中國式法治思維(或曰中國特色法治思維)者。筆者經過初步思考,認為中國式法治思維主要包括如下幾種:

                      政黨領導型

                      在域外法治現代化道路中,有自下而上的“革命型”;有自上而下的“改良型”。它們的共同之處是:沒有政黨領導,政黨是在現代化完成之后的議會選舉中慢慢形成的。而中國與它們不同,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是政黨推動型。孫中山是先行者,中國共產黨是完成者。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先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然后又進行“一化三改造”,完成社會主義革命,開始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最高政治領導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

                      民主與集中相結合

                      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的群眾路線的制度化載體。體現在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領域,則是把基層群眾的實踐創新與黨中央的集成創新、頂層設計相結合,把自下而上(從群眾中來)和自上而下(到群眾中去)兩種方式相結合,調查研究、試點先行、設立特區等都是其中的工作方法。在民主、集中兩個層面中,中國更加強調集中,主要表現為強調兩個“最高”,一是中國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要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

                      注重對權力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

                      法治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把公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里。域外一些國家的做法是建立橫向的分權制衡。中國共產黨主要采用人民監督和自我革命兩種辦法約束公權力,人民監督的制度包括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自我革命是通過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及其實施,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人民監督和自我革命兩個層面中,中國共產黨更加強調自我革命的有效性。特別是巡視巡察制度,它以自上而下的監督為主,結合自下而上的群眾訪談,巡視巡察組由審計、財會等各方面專業人員組成,形成紀監合力。《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強調對各級“一把手”來說,自上而下的監督最有效;要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

                      注重秩序優先

                      1982年2月,鄧小平在會見外賓時指出: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黨中央一直提醒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

                      2016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該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干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領導人員參照執行該規定。第四條規定,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格局。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規定所列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本地區本系統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連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不合格、不達標的,等等,應當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第2、3、4、5、7款亦有類似規定。

                      注重實質正義

                      其主要表現:一是強調要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特別是要堅持社會效果第一。二是強調辦案既要打開當事人的“法結”,又要打開其“心結”。執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讓人心服口服,要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三是要堅持訴源治理、群防群治,要結合新形勢推廣并不斷總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驗。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用力,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中國式法治思維,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中國國情、中國優秀文化傳統相結合的產物。形成的主要因素是:中國注重權力集中,是為了建立集中力量辦大事辦難事辦急事的優勢,趕超發達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注重權力主體間自上而下的監督,是因為這種監督威力大、效率高,且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符合趕超型現代化的要求;中國注重秩序優先,是因我國“橄欖型”的收入分配結構尚未形成、中等收入群體規模還未在總人口中占據多數,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推進高質量發展還有許多卡點瓶頸,科技創新能力還不強,重點領域改革還有不少硬骨頭要啃,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較大,群眾在就業、教育、醫療、托育、養老、住房等方面面臨不少難題等;中國注重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是因為堅持基層實踐創新和中央頂層設計推廣及理論制度創新相結合,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

                      (作者為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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