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計提比例 工會經費個人0.5%
前言:本文以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 2017年版)》為目的而撰寫。 工會經費支出也屬于職工薪酬的一部分,會計處理不是很復雜。但是,工會經費支出稅前扣除的規定還是較多,不滿足條件的工會經費支出就不能稅前扣除。 一、工會經費支出稅前扣除基本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財政部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以及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同時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0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工會經費的會計處理 (一)工會經費的計提 根據《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2014)第七條規定,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注意:并不是所有計提的工會經費都計入“管理費用”) 實務中,一般按照當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貸方發生額的2%進行計提。 (二)工會經費的撥繳與支出 實務中的工會經費撥繳則有兩種情況: 1. 先繳后返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全額向工會組織撥繳,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上級工會組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或7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建會籌備金全額向上級工會組織撥繳,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 在規定時間內成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或7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在規定時間內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以前繳納的工會建會籌備金不再返還。 因此,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說明:當期撥繳的工會經費可能與計提金額可能存在差異,因為撥繳一般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當期借方發生額的2%計算。 在實務中,企業工會也是一個法人單位,部分企業工會也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存款戶(一般是大中型企業的工會),而大部分中小企業工會則沒有開立基本存款戶。 當地總工會收到繳納的工會經費后,會按規定的比例向企業工會進行返還。如果企業工會在銀行獨立開立了基本存款戶,則會直接返還到工會賬戶中;如果企業工會未開立單獨的賬戶,則返還到企業賬戶。如果返還到工會賬戶,則是由工會進行會計核算,企業不需要會計處理。如果是返還到企業賬戶,相當于是企業代管工會的經費,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說明:即使返還在企業賬戶,也不屬于企業應稅收入,無需進行納稅調整,但同時企業工會開展活動使用工會經費時其支出也不得在稅前扣除。 2. 分級撥繳 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后,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或30%)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留成部分(一般為60%或70%)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取得本單位基層工會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分級撥繳的會計處理與先繳后返的會計處理基本一致,不再贅述。 三、工會經費的稅會差異及納稅調整 (一)“光計提不上繳”不能稅前扣除帶來的稅會差異 準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撥繳”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 如果只是會計上進行了計提,但是并未進行“撥繳”即便是企業已經以“工會經費”的名義進行開支,也不能進行稅前扣除。因此,不符合“實際撥繳”規定而計提(或實際支出)的工會經費,在所得稅申報時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增。 (二)金額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的稅會差異 1.工會經費的扣除有限額限制,企業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在工資薪金總額2%以內; 2.企業在計提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時,要特別注意計算基數的確定,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為工資薪金總額。此處所說“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并且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而不是工資薪金的提取數總額,也不是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 3.如果企業工會經費的實際發生數、賬面計提數以及扣除限額數三者不一致時,應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稅前準予扣除的工會經費,賬面計提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三)不能取得合法、有效憑據帶來的稅會差異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工會經費不是憑發票而是憑撥繳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稅務代收憑據在稅前扣除。 1.2010年7月1日起,全國總工會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同時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文件規定,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應包括各級工會交由稅務機關使用的《工會經費(籌備金)專用繳款書》(用于銀行轉賬)、《工會經費(籌備金)專用繳款憑證》(用于收取現金)、《代收工會經費通用繳款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用稅收繳款書》等相關扣繳憑證,也就是說,企業可憑上述憑證進行稅前扣除。 中國稅法非常注重合法、有效憑據這個形式,如果工會經費支出不能取得稅法規定的憑據,必然不能稅前扣除,與發票相關規定有點類似。 四、案例解析 【案例31-1】甲公司在填報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經賬務清理發現: 1.甲公司2017年“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貸方發生額5000萬元;“工資薪金”實際支出且可以稅前扣除金額為4850萬元(含2018年支付部分)。 2.甲公司2017年“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貸方發生額100萬元,借方發生額100萬元。其中借方發生額系稅務局代收而繳納的工會經費95萬元,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專用稅收繳款書》;借方發生額另外5萬元,是企業開展工會活動支出,企業工會未出具《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3.甲公司2017年“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期初余額3萬元(貸方),貸方發生額57萬元是市總工會返還的工會經費,借方發生額60萬元全部是工會活動經費支出。 問題:甲公司2017年度工會經費支出涉及的納稅調整及填報 分析: 1.扣除限額的確定: 甲公司2017年度“工資薪金”實際支出且可以稅前扣除金額為4850萬元*2%=97萬元; 實際撥繳且取得“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據”是稅務局代收而繳納的工會經費95萬元。 因此,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為95萬元。 2.不能稅前扣除的說明: 雖然計提了100萬元,但是不是按照“工資薪金”實際支出且可以稅前扣除金額計提的,因此超出“工資薪金”實際支出且可以稅前扣除金額2%的部分肯定是不能稅前扣除。 雖然是企業工會開展活動支出了工會經費,但是并沒有取得企業工會出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不能算企業的“實際撥繳”,所以該部分工會經費支出也不能稅前扣除。 3.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填報 第一步:填寫《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如圖31-1: 第二步:填寫《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如圖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