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證怎么補辦(就業證)
1、勞動者就業或失業,都須辦理《勞動者失業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過去的《再就業優惠證》、《就業證》和《失業證》將“三證合一”,統一變成《登記證》。
2、如何申請辦證?憑證可以享受那些就業優惠政策?如果就業時間短并反復失業,如何持證?登記證能否一證多人用……今日起,本人將,為讀者詳解相關疑問。
3、 五類人須“就業登記” 新規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通過各種形式參加社會經濟活動且獲得的合法勞動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下人員均應辦理就業登記:被各類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并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在城鎮以靈活多樣形式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實現自謀職業的;城鎮到農村就業人員。
4、 就業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后,可按有關規定條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稅收減免、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
5、 上崗30日內須辦證 據悉,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員后,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資料在所在地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就業登記:《勞動者就業登記表》、《錄用人員就業登記冊》、被錄用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被錄用人員《登記證》、被錄用人員一寸照片兩張。
6、 從事個體經營人員或以靈活形式實現就業的人員,應在30日內由本人持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證明、照片等材料,填寫《勞動者就業登記表》,經就業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初審,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章后,辦理就業登記,領取《登記證》。
7、 先登記失業 再享受幫扶 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憑《登記證》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8、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處于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年滿16周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
9、 沒有就業經歷的失業人員,憑《失業人員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肄業證明)或復員轉業軍人證書或失地證明、照片等,經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初審后,在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10、 由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15日內,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原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本人檔案托管證明、照片和《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在縣以上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11、 靈活就業轉失業人員,應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注銷或停業證明(非個體工商戶主和私營企業業主不需提供)、照片和《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經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核實后,到戶籍所在地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12、 另訊: 持《再就業優惠證》、《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人員證》還可以到團市委武漢青年創業培訓中心享受免費創業培訓,學習創業方法、經驗、經營思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