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扶持的養殖項目怎么扶持的(國家扶植養殖項目)
導讀1、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下發《關于2009年產業化經營種植養殖基地項目實行財政補貼的意見通知》,從2009年起對種植養殖項目扶持政策進行重大調整 一是調整項目財政資
1、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下發《關于2009年產業化經營種植養殖基地項目實行財政補貼的意見通知》(國農辦[2008]168號),從2009年起對種植養殖項目扶持政策進行重大調整: 一是調整項目財政資金投入政策。
2、文件規定,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財政資金扶持從有無償改為無償補貼。
3、同時中央財政資金投入從原來單個項目100-500萬元調整為50-200萬元,并要求財政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
4、 二是提高項目立項門檻。
5、文件規定,種植項目要直接帶動農戶500戶以上,養殖項目直接帶動農戶300戶以上,產品銷售80%以上落實銷售合同且售價不低于市場價。
6、同時,對申報種植養殖項目除符合原規定以外,如申報單位為龍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應不超過60%,并要求企業固定資產凈值超過500萬元,企業凈資產超過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3倍;申報單位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兩年以上,農民成員100名以上,且占成員總數95%以上,凈資產不低于申報項目財政補貼資金總額。
7、 三是調整項目審定批復權限。
8、種植養殖項目審定,從原來單個項目中央財政投資200萬元以上報國家辦審定改為單個項目中央財政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報國家辦審定。
9、同時,要求所有項目實施計劃由省級批復報國家農發辦備案。
10、 四是調整財政資金撥付方式。
11、從原來財政有償資金實行委托放款,財政無償資金按進度報帳,改為財政無償資金實行驗收后縣級報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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