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要作用有什么(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1、構成:制度分為三種類型即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和這些規則的執行機制。
2、正式規則又稱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國家或統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經濟規則及契約等法律法規,以及由這些規則構成的社會的等級結構,包括從憲法到成文法與普通法,再到明細的規則和個別契約等,它們共同構成人們行為的激勵和約束;2、非正式規則是人們在長期實踐中無意識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構成世代相傳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及意識形態等因素;3、實施機制是為了確保上述規則得以執行的相關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關鍵一環。
3、這三部分構成完整的制度內涵,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4、功能: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5、2、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6、3、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7、擴展資料:一、概念: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8、二、制度的特點:指導性和約束性。
9、制度對相關人員做些什么工作、如何開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同時也明確相關人員不得做些什么,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
10、因此,制度有指導性和約束性的特點。
11、2、鞭策性和激勵性。
12、制度有時就張貼或懸掛在工作現場,隨時鞭策和激勵著人員遵守紀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 。
13、3、規范性和程序性。
14、制度對實現工作程序的規范化,崗位責任的法規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起著重大作用。
15、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
16、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
17、三、制度的本質:制度是以執行力為保障的。
18、“制度”之所以可以對個人行為起到約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執行力為前提的,即有強制力保證其執行和實施,否則制度的約束力將無從實現,對人們的行為也將起不到任何的規范作用。
19、只有通過執行的過程制度才成為現實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標尺,如果沒有被用來劃線、測量,它將無異于普通的木條或鋼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標尺,而不是現實的標尺。
20、2、制度也是交易協調保障機制。
21、從人類的發展歷程來看,制度是一個隨著集體、社會的產生而產生的概念,舊制度經濟學家凡勃倫認為,制度系統的形成是看不見手式的,又是設計式的;新制度經濟學就制度起源有契約論說和博弈均衡說,但無論如何制度都是社會的產物。
22、3、制度指導交易中主體間利益分配和交易費用分攤。
23、從交易過程來看,人們彼此間若想要合作,首先就需要弄清楚他們各自都有什么資源,也就是進行產權的界定。
24、“廣義地講,產權就是受制度保護的利益。
25、”是對資源排他地占有和使用。
26、產權的界定,是交易發生的前提和保障,既包括權利的授予,也包括責任的限定,直接關系到人們的成本與收益,是一種行為主體之間相互博弈或競爭的結果。
27、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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