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折舊年限(所有的機械設備折舊費怎么計算)
1、按照新所得稅法折舊年限規定,生產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 2、折舊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殘值率為5%。 3、年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1-殘值率)/折舊年限 =350000*(1-5%)/10=33250元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33250/12=2770.83元 4、每月折舊分錄 借:制造費用--折舊費 2770.83 貸:累計折舊 2770.83
你好,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機器設備應折舊至少10年。
固定資產的折舊表:一、固定資產的殘值率是5%1、內資企業5%2、外資企業10%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殘值率: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機械生產設備折舊費是根據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壽命中的磨損狀態而確定的成本分析結構。 常用折舊方法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上述計算的折舊率是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的,稱為個別折舊率,即某項固定資產在一定期間的折舊額與該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企業按分類折舊來計算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采用分類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簡單,但準確性不如個別折舊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后兩年或者(當采用直線法的折舊額大于等于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額時),將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例如:某企業一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200元,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 雙倍余額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 000-2 400)×40%=1 44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