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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晚間,中國銀行發布公告,對因持有中行“原油寶”產品導致巨虧的客戶訴求,進行最新回應。中行表示,原油期貨出現負價前所未有,是疫情期間全球原油市場劇烈動蕩下的極端表現,客戶和中行都蒙受了損失。
中行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目前,中行相關分支機構正與客戶溝通,在自愿平等基礎上協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中行將尊重最終司法判決。
據中證報,目前多位中行“原油寶”投資者稱,接到了中國銀行的電話,要求投資者到開戶行面談解決方案。據知情人士透露,“原油寶”和解協議是由總行定基調,分行各自根據情況擬定具體內容。總行的底線是退回持倉成本的20%。
投資者收到和解協議
一位5月5日前往中行昌平支行的溝通原油寶和解事宜的投資者告訴記者,銀行向他展示了和解協議,關鍵內容與網傳文件基本一致。
以下圖片為投資者群中流傳的和解協議。
從曝光的和解協議上看,甲方購買的掛鉤CME WTI5月期貨合約的美元/人民幣“美國原油2005合約”,參考CME公布的當期合約結算價即-37.63美元/桶進行結算,價格在0美元/桶到-37.63美元/桶之間的結算金額部分構成協議所稱的甲方負價虧損。
協議顯示,甲方負價虧損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再向甲方追償。對于為結算甲方負價虧損,已從甲方保證金賬戶中劃扣的保證金,由乙方返還甲方。
另外,在甲方負價虧損以外,乙方給予甲方補償的具體金額,將在合同中具體規定。協議還明確了款項歸還的最遲期限。
有投資者在“原油寶微博維權群”中展示了中行向其出具的和具體和解金額。
以上圖片顯示,該投資者持有2750桶原油,持倉成本是165.21元/桶,按照4月21日-266元/桶的結算價計,需承擔穿倉費用731830元,這筆金額將由中行承擔。中行退回3794.7元保證金,負價之外和解補償上限是90865.5元。
簡單計算可得,該投資者負價之外和解補償上限約為持倉總成本的20%。
一些投資者在“原油寶維權群”中表示,愿意接受中行的補償方案。
“中行態度已經緩和不少,能要回20%本金已經超出我的預期,交涉過程已經讓我身心俱疲,所以我就簽了。”隨后,這些聲稱簽署了和解協議的投資者退出了“原油寶維權群”。
“原油寶”產品定義不明確 糾紛解決難度大
在中國銀行的官方網站上,“原油寶”的產品介紹一欄中寫道:“‘原油寶’是指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并進行風險管理。”法律人士表示,對于“原油寶”這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一旦出現糾紛,定義都存在較大難度。
律師 王太力:中國銀行屬于做市商,不是交易商,屬于又買又賣。這種情況下,它到底如何保護投資者?在沒有發生爆雷的情況下,大家不會去追究“原油寶”的定義。現在,如果是不接受和解方案的話,肯定會進行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是從法律角度來考慮這些,首先就是名詞的定義問題。
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原油寶產品的美國原油合約,將參考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官方結算價進行結算或移倉。而本月初,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修改交易規則表示,允許部分商品結算價格為負值,這也是此次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虧損巨大的關鍵因素。
在中國銀行最新的公告中特別指出,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關機構追索的權利。對此,專家表示,這也意味著未來中國銀行可能向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進行索賠。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 董希淼:中國銀行未來可能采取一些法律手段,向國際原油期貨的相關機構進行索賠,減少相關的損失。因為原油期貨交易的時候,在4月相關的交易場所修改交易的規則,也是導致這次“原油寶”事件的直接原因之一。
記者獲悉,鑒于油價近幾個月的高波動,不少金融機構已經停止了相關產品的推薦或停止做多。業內人士提醒,原油產品并不適合沒有專業經驗的個人投資者,有關機構也應該對投資者加強審核。
律師 王太力:產品設計必須得了解詳細,之前的產品介紹沒有法律定義,這就是大家以后可以進行爭論的地方。投資者對于自己不了解的事情還是不要參與。尤其是那些跟期貨有關的產品,都是高風險的。
來源:綜合央視財經、上海證券報等
新媒體編輯: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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