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計算方法變更(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1、有關計算方法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 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
2、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3、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4、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5、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例: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5%。
6、2002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為34萬元,貨已驗收入庫。
7、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
8、上期末留抵稅款6萬元。
9、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
10、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11、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100×(17%-15%)=2(萬元)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200×(17%-15%)-2=2(萬元) (3)當期應納稅額=100×17%-(34-2)-6=-21(萬元)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100×15%=15(萬元) (5)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5%-15=15(萬元) (6)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即該企業應退稅額=15萬元 (7)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15-15=0(萬元) (8)8月期末留抵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稅額為6(2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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