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治理:人工智能的立法困境
導讀人工智能時代已然來臨,諸如人臉識別、無人駕駛、智能機器人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人們一方面享受著人工智能所帶來的便利,一方面對人工智能技術的濫用產生了擔憂,比如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等等。11月19日是《個人
人工智能時代已經到來,如人臉識別,無人駕駛,智能機器人越來越受歡迎。 人們一方面享受人工智能帶來的便利,另一方面擔心人工智能技術的濫用,如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等。 11月19日是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進行公眾咨詢的最后期限,這是該國第一部專門規范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
事實上,反對數字經濟的立法趨勢開始在世界各地出現。 10月底,歐洲議會通過了三份立法倡議報告,說明歐盟如何更好地監管人工智能,以促進創新、道德標準和技術信任。 歐盟委員會預計將在2021年初提出大赦國際立法提案。
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的立法,未來的方向是什么? 劉志毅認為,法律規則必須適應創新,否則將無效或產生不利后果。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必須有一定的可預測性,否則,當深度學習等算法被廣泛應用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甚至不可逆轉的結果。
——編輯
在以深度學習為代表的劉志毅/文的人工智能技術在這一波信息技術中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后,一方面將不同行業轉型的應用場景落地。 一方面,它也帶來了許多挑戰和風險。 鑒于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普遍性,考慮其影響(如人工智能技術算法對法律的影響)會有偏差,因此我們采取更宏觀的視角來理解這一問題。 我們不僅將討論人工智能技術工作的場景,而且還將討論人工智能作為一種復雜的系統技術用戶和第三方的影響和風險,初步探討人工智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和理解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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