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權 民法典(法定解除權)
導讀1、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經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某種情形,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將使一方當事人付出代價或遭受重大損失,因此規定這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經過解除后不再具有
1、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經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某種情形,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將使一方當事人付出代價或遭受重大損失,因此規定這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經過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將來終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第69條、94條規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符合這幾種情形的,當事人即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權。
3、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因不可抗力產生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第1項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二)因預期違約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第2項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三)因遲延履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第3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四)其它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合同法》第94條第4項后半部分規定:“當事人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7、”(五)因行使不安抗辯權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8、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9、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0、”(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94條第5項屬于兜底性條款。
11、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而法律規定其他情形合同也應該解除時,當事人也享有合同解除權。
12、這實際是為將來法律的發展預留空間,同時防止法律規定出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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