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還能死嗎
《春秋繁露》云:“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相傳,唐太宗在位時,因對死囚心生憐憫,便讓三百九十多名死囚回家探親,并讓他們在探完親以后秋后歸來問斬。而這三百九十多名死囚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離開監牢,又按時歸來,無一缺少,這一舉動也深深地感動到了唐太宗,所以最終他放了這些人。
對歷史有所了解或者經常看影視劇的朋友都會發現這樣一個現象,古時候有人犯了罪,除非罪大惡極,需要及時處死,不然一般都是在秋后處死。這樣的方式讓那些犯了罪的死刑犯能夠在人間多待上一陣日子,而大家也經常聽說“死緩”這一詞語。所謂死緩就是指死刑緩期,經常有人犯罪以后會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可能有些朋友會問這是何意思,是兩年后再執行嗎?其實許多人都理解錯了。
什么樣的人才可能會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呢?如果一個人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那就說明這個人犯的罪其實是十分嚴重的,已經到了需要用他的生命去償還的地步。但卻因為某些原因,不會立即對他執行死刑,要緩個那么一兩年。
那么既然已經犯了重罪,為什么還要緩一緩呢?其實一般被判死緩的人,都是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并非最大惡極。他們之所以會去犯罪,也是因為有某些不得已的原因。而在犯罪過后認錯態度良好,還有能夠改過自新的機會。所以與那些判處死刑的人相比,他們的罪行其實沒有這么大的。
雖然所犯的罪已經達到了死刑的范圍內,但仍舊有一些回旋的余地,而這個所謂的回旋的余地就是指緩刑的這兩年。在緩刑的這兩年里,他們會在監獄里面勞改。如果勞改期間他們表現良好,或者說立了功,那么在兩年以后,他們可能就會免于死刑,或者改判無期徒刑。
而在改判無期徒刑以后,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又有較為良好的表現,能夠得到相關人員的認可或者說能夠做出對社會人民有貢獻的事情,那么相關人員就會根據刑法對他們酌情減刑。不論是從死緩改判為無期徒刑,還是在無期徒刑執行之間減刑,都有一個非常嚴苛的標準。法官會根據標準以及這個人所做出事情的價值來具體減刑,也并非所有的犯人都有機會被減刑。
很多人可能會以為死緩,是近代才出現的一種刑法。其實這種刑法早在明清時候就有了,只是名字不一樣。我們將這種刑法稱為死緩,彼時這種刑法被人稱“斬監候”。但彼時最常見的其實斬立決,斬立決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立即執行死刑,也就是立刻問斬。
而監斬候就類似于今天的死緩,意思就是雖然犯人已經犯了較為大的罪,也被官員判處為死刑了,但是并不會立即執行,而是會暫時將他關押起來,再去對一些事情做更深入的調查,緊接著進行下一步的問審。通過問審再次核實他的罪行以后,再決定是否要將他處以死刑。
其實在古代,對于監斬候的犯人,官員們也會根據該犯人所犯罪過的大小去確定他們的執刑方式。一般來說,會根據犯人所犯事情的嚴重性來決定到底關押多少年,其實這種和無期徒刑以及那些關押時間較長的有期徒刑比較類似。在古時候,犯人執行死刑時有很多條條框框,可以說古人比現代人要講究得多。
就比如說在古時候,有一種職業就是專門執行死刑的,它叫做劊子手。這是一個非常考驗人的職業,做這個職業的人不僅要有一定的功夫,還需要有一定的膽識。一般來說,劊子手不會一開始就上任砍頭,而是會先拜一個劊子手為師傅,當他幾年的徒弟,練練自己的膽子以后,才能夠真正成為砍頭的劊子手。
劊子手在行刑之前會喝一種特殊的酒,然后將這種酒噴在刀上。之所以會有這種做法,是因為古人是比較迷信的,他們害怕被邪物纏身,于是會在這種酒里面摻童子尿烏鴉血等,在他們看來可以去除陰氣的物質。而今已經沒有這種可怕的刑罰,相對而言,現代人更加理性的處理方式也讓人看到屬于人類的進步。
參考資料:
《春秋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