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滿之日起和屆滿之日后的區別(屆滿)
導讀1、主債務履行期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根據合同法六十一條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六十二條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2、2、《最高人
1、主債務履行期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根據合同法六十一條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六十二條(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3、綜上,沒有約定履行期或約定不明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但必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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