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制度改革 啥叫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導讀2023年第207講,說稅收,談風險,講政策。今天說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稅收政策”。一、政策規定特定事項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
2023年第207講,說稅收,談風險,講政策。今天說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稅收政策”。
一、政策規定
(一)特定事項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而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進行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清產核資、成員界定、資產量化、成立組織。
(二)優惠政策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特制定如下有關契稅、印花稅政策。
1.對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3.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
(三)注意事項
上述稅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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